第十八届文华奖申报推荐
5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文华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本届文华奖依据《文华奖章程》和《第十八届文华奖评奖办法》,设有8个奖项:
文华剧目奖
文华节目奖
文华编剧奖
文华导演奖
文华音乐创作奖
文华舞台美术奖
文华表演奖
文华评论奖
通知规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以报送3个作品参评文华剧目奖,报送5个作品参评文华节目奖。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可以报送3个作品参评文华剧目奖、5个作品参评文华节目奖、3篇评论文章参评文华评论奖。
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可以报送1个作品参评文华剧目奖,报送2个作品参评文华节目奖。
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单位可以报送3篇评论文章参评文华评论奖。
在舞台艺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演出行业组织、演出院线、票务平台、演播平台可以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分别推荐5个与本平台具有高度相关性的作品参评文华剧目奖,推荐作品须经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审核。
参评范围和条件
文华剧目奖:
1.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国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创作排演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作品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其他舞台艺术作品。曾获文华大奖的作品不再参加。
2.参评文华剧目奖的歌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6场,戏曲、舞剧、杂技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10场,其他艺术门类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15场(演出场次以正式公开演出为准,包括境外演出,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月折算)。
文华节目奖:
1.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国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创作排演的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单曲(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其他表演艺术节目等,时长一般不超过40分钟。
2.参评文华节目奖的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演出场次以参加正式公开演出为准,包括境外演出,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月折算)。
文华编剧奖、文华导演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
从第十八届文华剧目奖参评作品的主创和主要演员中产生,不单独申报。曾获第十五届、十六届或十七届文华表演奖的演员,第十七届文华编剧奖、文华导演奖的人员,不再参加第十八届文华单项奖同类奖项的评选。
文华评论奖:
1.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报纸、杂志、图书上公开发表、出版的文艺评论文章;文章应为单一作者,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篇文章参评。
2.字数3000—5000字的长评文章,非学术论文。
报送方式和要求、联系方式(点击“阅读原文”进行下载):